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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sbxmzj1 -/2023-0928001 公文目录:财政预算决算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28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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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双柏县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双柏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双柏县民政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区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2.负责辖区社团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非法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辖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4.组织救灾工作,核实、掌握和上报灾情,负责接收救灾物资捐赠,统一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5.负责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督促全县乡(镇)实施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了解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和非农人口中的贫困人口状况,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确保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运行。

6.开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7.认真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指导推进婚姻习俗改革。

8.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村级行政区域的建立、撤销、调整、更名报批;负责镇(街)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本行政区域边界线争议的调处事务,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维护好边界“点、线”法定线、界务管理工作。

9.承办本区域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10.组织本区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11.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行政管理工作。

12.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13.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14.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乡(镇)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

15.负责五保户供养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办敬老院的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社会救助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切实加强城乡低保的动态管理,2022年,实行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组织各乡镇、村居委会对所有在保的低保对象共5004户9591开展100%入户核查,详细核查每户低收入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信息、重残、重病、务工、就学及种养殖种类、数量、规模等情况,核查认定其扣减刚性支出后的家庭人均收入。核查后由各村居委会根据各户家庭实际情况进行讨论,提出保障意见,同时建立完善低保动态管理信息台账。通过乡镇初审后,县民政局不漏一户地进行逐户分析研判,对家庭人员情况及收入情况核查不详细或收入计算不精准、因政策理解偏差造成应保未保、收入超过低保标准还在保等存在问题逐户提出县局审定意见,返回各乡镇、村居委会进行整改。整改后,县乡村形成完整的低保对象动态核查管理台账。在县、乡、村三能研判中,严格落实低保政策,严格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整户纳入低保范围,收入稳定并明显超过低保标准退出低保。对于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低保边缘家庭,整户无法纳入低保的,其家庭中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大病重病人员,全部按单人保进行保障。通过规范的动态管理,确保了低保对象更加精准,确保无错保。二是切实加大政府救助平台的推广使用,实行所有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都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申请办理。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认真履职,及时对每户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在救助平台按流程办理,符合政策条件的给予落实,提高求助事项的办结率和落实政策的精准率,切实解决好群众的困难,维护困难群众的利益。2022年1月以来共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申请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1378条,已办结1350条,其他正在办理当中,无超时情况。通过加大排查核查,逐户分析研判,2022年,共新增纳入低保1627人,退出1209人,新增纳入特困供养67人,落实临时救助899户。至2022年10月,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15户701人,农村低保对象4556户9282人,农村低保覆盖率7.7%。共有特困供养人员897人。1-10月共发放社会救助资金3995.41万元,其中按月发放城市低保金290.02万元,农村低保金2285.55万元,特困供养金及照料护理补贴931.08万元,临时救助899户233.06万元,补发2019-2020年A类低保对象未到省级指导标准3719人149.51万元,为低保、特困供养10619人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00元共发放资金106.19万元,较好地保障了全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发挥了社会救助制度的托底作用,切实兜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民生活底线,防止返贫致贫。三是认真落实临时救助政策。认真落实临时救助政策,主要对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以及因教育、医疗等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于申请临时救助的困难家庭,采取由乡镇或村社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录入社会救助系统,一般实行按月救助,特困情况及时进行救助,体现救急难。建立了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于情况紧急、乡镇的审批权限内能解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给予权限内的临时救助,体现救急难。

2、养老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全县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26080人,建成各类养老、社会福利服务设施31个,可提供养老床位1122张,在建项目4个。建立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老年人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制度,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迈进。一是积极向上争取2022年养老服务建设项目6个,其中社区(村委会)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4个,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2个,目前项目资金均已下达对应乡镇,项目正在健康有序推进中。二是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结合双柏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2018年以来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进行专项清理摸底排查新建住宅小区19个,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针对摸排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逐一制定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百分百达标。目前,双柏县已建新建住宅小区3个(未来森林、查姆福苑、查姆养生谷),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100%。三是积极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3、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儿童福利工作做到工作精准化管理、精细化。严格按照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对全县孤儿等特困儿童进行了认真的甄别、信息核实,申报审批符合规定,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该续发的做到信息完备。目前,全县共有孤儿等特困儿童27人,基本生活费发放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1-10月共发放基本生活费36.27万元。其中孤儿13人,艾滋病儿童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人(其中今年4月新纳入1人)。二是管理台账健全。27名困境儿童落实了监护人并签订了监护协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系统,做到一人一档。全年看望慰问做到100%,达到底数清、供养信息准确、发放生活补助金及时。二是切实落实好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工作。5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积极牵头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工作。于6月份印发了《双柏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制度》,成立双柏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 8个乡镇同时成立了未保工作站,相关机构人员已按工作要求进行了县级和乡镇的业务培训,并按时录入系统。10月5日召开了双柏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第一次视频会议,县级设主会场,乡镇设8个分会场。85个村居委会建立了儿童之家,有活动场地、活动器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主题活动,其余相关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正常开展。

4、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圆满完全成2022年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工作。于3月底全面完成85个村(社区)第六届居民委员会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的换届工作,选优配强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二是基层自治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村(社区)“两委”换届结束后,结合当前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实际,全面重新修订完善了村(居)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时更新完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系统数据,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三是村(社区)干部各项补贴政策有效落实。严格按照政策补助标准,按时足额发放79名原村公所、原大队干部定期生活补助19.66万,元按照《双柏县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在职村(社区)干部各项岗位补贴政策。不断加大对7条行政区域界线的巡查和边界地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有效保障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性、稳定性和边界地区长期保持和谐稳定。持续开展不规划地名的清理整治,对全县居民区、大型建筑物、街巷、道路和桥梁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开展排查,并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不断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按照地名管理的相关条例和办法,认真将我县的3106条地名信息录入国家地名信息库—全国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并不断配合阶段性返回信息的修改。

5、社会组织管理逐步规范

就业是头等民生大事,是稳经济大盘的重要支撑。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解决好他们的就业问题,是为了社会和谐稳定。要求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他们提供就业岗位,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医疗补充保险,鼓励专职工作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健全薪酬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实施人才评价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增强社会组织对就业人员的吸引力。带动开发相应岗位、创造新增就业。推动教育、养老等领域社会服务机构拓展服务空间,加大高校毕业生聘用力度。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充分挖掘社区服务需求,开发灵活就业岗位,帮助重点就业帮扶对象在社区内就业。鼓励社会组织在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相关项目时,按照承接服务的需求结合实际开发更多公益服务岗位。2022年度我县有社会组织77家,年内开发就业岗位8个,实现11人重新就业。

6、区划地名管理全面加强

一是加快地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运用。双柏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共收集各类地名词条3106条,约78万字,其中:行政区划及居民点2092条,非行政区域25条,单位397条,城市建设55条,水利、电力设施118条,交通运输设施136条,纪念地12条,自然地理实体271条。为使地名普查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编撰制作并印刷出《双柏县地名志》400册,印刷出版《双柏县行政区划图》900份,完成地名普档案规范化归案工作。二是不断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按照地名管理的相关条例和办法,严格地名命名程序对12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居民点和2条新建集镇街道进行了标准化命名。三是重点对7条行政区域界线按照联检时签订的《界桩界线维护协议》中属于双柏县维护部分进行了日常管理,同时组织开展了对边界地区各种矛盾纠纷的排查,确保了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切实巩固了“平安边界”创建成果。

7、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殡葬改革持续有效推进

一是全面推进全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5月集中开展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6月集中开展救助寻亲专项行动;7月份开始查询长期滞留人员身份信息,落户安置滞站托养人员;建立救助返乡人员台账,同时要求各乡镇建立救助返乡人员台账、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干部培训。目前,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4人,支出资金2.87万元。二是全面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目前双柏县已建成投入使用公墓32座,其中:县级经营性公墓1座。乡(镇)级公益性公墓8座。村级公益性公墓23座,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100%。全县范围内对非财政供养以外的城乡居民遗体接运、火化免除费用和惠民殡葬火化补助全额列入财政预算。2022年1至9月份接运、火化遗体940具,免除遗体接运费67.68万元,免除火化费47万元;骨灰入公墓安葬940盒。今年惠民殡葬奖补资金因县财政困难,补助资金暂未发放。按照省州县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确实履行监管责任。同时坚决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调控送丧人员数量,消除殡葬服务场所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危害和安全隐患。

8、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福利彩票有序开展

一是应对人口老龄化规划项目有效储备。双柏县“十四五”规划养老项目20项53个子项目,规划总投资6.82亿元。其中:申请中央省预算投资5.45亿元,省州补助6850万元,县级配套1370万元,自筹5544万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着力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大力发展休闲养生健康养老产业,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二是社会工作有序开展。目前各乡镇社会事务办(民政办)负责人以及现有乡镇民政事务员、村(社区)民政事务员共111人,其中男工作人员49人,女工作人员62人,大学学历32人,高中10人,初中24人,持有初级社工证7人,镇民政办主任为站长,镇民政事务员为副站长,持有社工证的工作人员、村(社区)民政事务员为成员的社会工作服务站,同时号召全县19名持证社工参与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分布在各个社区(村委会)。积极号召全县各单位、村(居)委会组建志愿者服务队97个,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实现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的资源配置,形成优势互补、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实现“社会工作人才+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机制。三是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鼓励网格员、调解员等一线工作人员,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各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加社工教育培训,参与全国初/中级社工师考试,考取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2022年6月,组织86名人员顺利完成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培训及参考工作,其中有9人顺利通过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四是福彩销售事业稳中向好。双柏县共有11个福利彩票投注站,目前我县共销售福利彩票559.62万元,同比增长4.19%。其中电脑彩票:475.53万元,同比增长1.67%;即开型彩票84.09万元,同比增长21.13%。

9、统筹抓好其它各项民政工作

在抓好以上几项重点工作的同时,同时抓好民政领域的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殡仪服务、婚姻登记等工作。对每项重点工作都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强化日常督促检查,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儿童福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股、社会组织管理股6个股(室)。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双柏县殡仪馆;

2.双柏县殡葬管理所;

3.双柏县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双柏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双柏县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公务用车改革后压缩车辆编制,原有的2辆殡仪服务车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双柏县民政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民政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68,355,495.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927,572.59元,占总收入的97.91%;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427,922.82元,占总收入的2.09%。与上年61,978,358.97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377,136.44元,增长10.2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61,346,188.74元相比,增加5,581,383.85元,增长9.1%;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0元相比,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与上年0元相比,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与上年0元相比,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0元相比,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与上年632,170.23元相比,增加795,752.59元,增长125.8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377,136.44元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补发2019年至2021年综合绩效奖;二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拨款增加;三是当年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薪级工资;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与上年0元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民政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68,373,335.84元。其中:基本支出8,030,753.36元,占总支出的11.75%;项目支出60,342,582.48元,占总支出的88.25%;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62,167,171.92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206,163.92元,增长9.98%。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6,131,361.44元相比,增加1,899,391.92元,增长30.98%;项目支出与上年56,035,810.48元相比,增加4,306,772.00元,增长7.69%;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0元相比,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与上年0元相比,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0元相比,增加0元,增长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206,163.92元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的正常工资调整、晋升及社保基数的调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基本民生资金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导致项目支出增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0元相比,无增减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30,753.36元,与上年6,131,361.44元相比,增加1,899,391.92元,增长30.98%。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40,846.80元,占基本支出的95.14%,与上年5,756,494.21元相比,增加1,884,352.55元,增长32.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9,906.56元,占基本支出的4.86%,与上年374,867.23元相比,增加15,039.33元,增长4.01%。

与上年相比: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薪级工资,补发了2021年7-12月基础性绩效。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当年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薪级工资;二是2022年补发了2021年7-12月基础性绩效。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更换和购置办公设备导致办公费用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342,582.48元,与上年56,035,810.48元相比,增加4,306,772.00元,增长7.69%。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756,000.00元,与上年0元相比,增加756,000.00元,增长100%。

与上年相比: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民生资金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导致项目资金增加;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妥甸敬老院改扩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208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89,090.39元,分别为楚雄州民政局拨入福利彩票奖金7,939.00元;县卫生健康局拨入七个专项行动省级补助资金6,533.00元;县人社局下达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费45,728.39元;州民政局下达春节慰问困难群众经费9,000.00元;楚雄州供电局下达低保对象电费补助379,890.00元;双财社〔2022〕141号民政局2022年上半年百个项目攻坚行动项目前期费专项资金40,000.00元。

2.2080206(社会组织管理):30,000.00元,为双财社〔2022〕140号关于安排双柏县慈善会注册资金30,000.00元。

3.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559,775.00元,分别为双财社〔2022〕61号关于下达2022年民政事业专项省级补助资金(第一批)1,279,800.00元;双财社〔2022〕187号2022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缺额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列支经费176,075.00元;双财社〔2022〕21号2021年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省级补助资金103,900.00元。

4.2081001(儿童福利):315,000.00元,分别为双财社〔2022〕58号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00,000.00元;双财社〔2022〕20号双柏县财政局关于双柏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经费15,000.00元。

5.2081001(老年福利):334,500.00元,分别为双财预〔2022〕63号民政局请求收回下拨高龄津贴乡镇指标资金330,500.00元;双财社〔2022〕61号关于下达2022年民政事业专项省级补助资金(第一批)4,000.00元。

6.2081004(殡葬):3,176,152.11元,分别为双财社〔2022〕114号双柏县殡仪馆生态环境督察问题整改资金1,278,728.62元;双财建〔2022〕57号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下达2022年第一批州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70,000.00元;双财社〔2022〕58号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30,000.00元;双财社〔2022〕20号双柏县财政局关于双柏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经费1,463,396.63元;双财社〔2022〕61号关于下达2022年民政事业专项省级补助资金(第一批)70,000.00元;双财社〔2022〕21号2021年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省级补助资金50,000.00元;双财社〔2021〕25号2020年殡葬等七项补助资金14,026.86元。

7.2081006(养老服务):1,175,000.00元,分别为双财社〔2022〕21号2021年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省级补助资金975,000.00元;双财建〔2022〕57号双柏县发展和改革局下达2022年第一批州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80,000.00元;双财社〔2022〕58号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000.00元。

8.2081105(残疾人就业):340,000.00元,为双财社〔2022〕173号残疾人就业补助经费340,000.00元。.

9.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3,768,580.00元,为双财社〔2022〕20号双柏县财政局关于双柏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经费3,768,580.00元。

10.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882,700.00元,分别为双财社〔2022〕97号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民政局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00,000.00元;双财社〔2022〕20号双柏县财政局关于双柏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经费482,700.00元;双财社〔2022〕1号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2,400,000.00元;双财社〔2022〕78号关于下达支持基层落实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中央资金预算400,000.00元。

11.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0,596,920.00元,分别为双财社〔2022〕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州级补助资金预算1,716,400.00元;双财社〔2022〕163号楚雄州财政局民政局下达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州级第二批补助资金1,082,900.00元;双财社〔2022〕97号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民政局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242,400.00元;双财社〔2022〕58号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70,000.00元;双财社〔2022〕20号双柏县财政局关于双柏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经费1,465,220.00元;双财社〔2022〕1号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19,000,000.00元;双财社〔2022〕78号关于下达支持基层落实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中央资金预算1,020,000.00元。

12.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421,992.12元,分别为双财社〔2022〕97号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民政局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9,050.00元;双财社〔2022〕58号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00,000.00元;双财社〔2022〕20号双柏县财政局关于双柏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经费321,992.12元;双财社〔2022〕78号关于下达支持基层落实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中央资金预算620,950.00元。

13.208200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46,272.86元,分别为双财社〔2022〕58号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0,000.00元;双财社〔2017〕150号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6,272.86元。

14.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1,242,700.00元,分别为双财社〔2022〕97号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民政局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400,000.00元;双财社〔2022〕20号双柏县财政局关于双柏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经费412,700.00元;双财社〔2022〕1号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7,730,000.00元;双财社〔2022〕78号关于下达支持基层落实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中央资金预算700,000.00元。

15.2290804(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50,000.00元,分别为双财综〔2022〕24号双柏县财政局下达2022年福利彩票销售业务费的专项经费20,000.00元;双财综〔2022〕10号关于下达2022年福利彩票销售业务费30,000.00元。

16.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0,000.00元,分别为双财社〔2022〕66号关于下达2022年民政事业州级专项补助经费167,900.00元;双财社〔2022〕60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20,000.00元;双财社〔2022〕2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10,000.00元;双财社〔2022〕21号2021年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省级补助资金706,000.00元。

17.2296004(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0,000.00元,分别为双财社〔2022〕2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2,500.00元;双财社〔2022〕21号2021年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省级补助资金7,5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969,945.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8%。与上年60,927,656.19元相比增加5,042,289.26元,增长8.2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补发了预发绩效和公务员绩效,预发绩效政策调整,在职人员政策性晋级晋档增资使得基本支出增加;三是当年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薪级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228,392.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8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557,136.52元,其中:基本工资1,362,018.00元,津贴补贴1,055,848.00元,奖金708,199.02元,绩效工资763,916.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04,000.00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7,181.4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35,379.43元,其中:办公费58,658.16元,水费840.00元,电费30,852.89元,邮电费12,135.83元,差旅费4,498.11元,维修(护)费6,426.00元,公务接待费4,619.00元,劳务费2,018,110.63元,工会经费4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180.69元,其他交通费用163,9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00,108.1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693,182.72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退休费317,173.50元,生活补助53,376,009.2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4,759.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8%。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8,489.8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6,269.9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56,79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356,793.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99,799.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5,180.6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5.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61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6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61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99,799.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5,180.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1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1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支出、接待批次和人次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53,243.25元增加46,556.44元,增长87.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上年0元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比上年0元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47,372.25元增加47,808.44元,增长100.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5,871.00元减少1,252.00元,下降21.3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维护费支出修理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双柏县民政局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单位开展调研指导工作以及乡镇业务对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双柏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9,906.56元,与上年374,867.23元相比增加15,039.33元,增长4.0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维护费支出修理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8,658.16元,水费840.00元,电费30,852.89元,邮电费12,135.83元,差旅费4,498.11元,维修(护)费6,426.00元,公务接待费4,619.00元,劳务费2,018,110.63元,工会经费4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180.69元,其他交通费用163,950.00元,办公设备购置20,5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双柏县民政局资产总额40,947,617.75元,其中,流动资产922,057.53元,固定资产4,943,177.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5,077,582.55元,无形资产4,8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35,304,221.80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643395.9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45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680.6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180.6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双柏县民政局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预算:指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二)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四)基本支出:指一个单位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所需的基本经费。

(五)项目支出:除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以外的其他支出。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的支出按经济分类科划分,具体指单位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不包括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等投资支出)。

(七)行政运行:指用于单位保运转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日常公用经费。

(八)奖金:指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第十三个月工资。

附件: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决算报表部分,国有资产使用情况部分,绩效自评部分)

监督索引号53232200331401111



附件:双柏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决算报表部分、国有资产使用情况部分、绩效自评部分).XLS2023092809333156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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